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
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“開展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活動,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”和市委、市政府“營造時尚、智慧、人文、放心消費環(huán)境,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”的決策部署,更好地發(fā)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,按照省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省消保委創(chuàng)建工作要求和《合肥市2021年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工作計劃》(合市監(jiān)〔2021〕44號),合肥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繼續(xù)開展以“亮品牌、提品質、守信用”為主題的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活動,現(xiàn)將經營者申報參加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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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報范圍
經營場所在合肥市范圍內,為消費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企業(yè)(店),且已持續(xù)經營2年(2020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)。
二、申報條件
(一)主體資格合法。具備合法經營主體資格,已取得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各項行政許可,并依法領取相關證、照及其它證明文件,懸照亮證經營。
(二)落實相關制度。圍繞消費“安全放心、質量放心、價格放心、維權放心、服務放心”五項內容,根據行業(yè)實際,制定并能認真貫徹落實相關產品質量管理、經營服務管理、消費糾紛處理等制度。
(三)遵守公開承諾。經營者采取切實措施,認真履行六項承諾:踐行誠信理念,強化法制意識;完善安全制度,保障安全放心;嚴格進貨驗收,保障質量放心;實行明碼標價,保障價格放心;提升服務水平,保障服務放心;履行首問責任,保障維權放心。
三、申報需提交的材料
(一)合肥市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單位申報表(下載本公告附件1);
(二)經營者登記注冊信息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加蓋公章),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應取得的其它經營許可復印件;主營品牌商品或服務的品牌方(廠家)授權經營資格證明;
(三)經營者參考“五個放心”、“六項承諾”,根據行業(yè)實際和經營特點制定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和服務承諾(產品質量、服務標準、經營管理、消費糾紛處理等);
(四)政府及職能部門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對經營者的評定、榮譽稱號等證明材料(如有則提供)。
四、申報時限
2021年4月12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期間。
五、申報程序
(一)申報參加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的經營者攜帶本公告所列申報材料到經營所在地市場監(jiān)管所申報;
(二)縣(市、區(qū))、開發(fā)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消保委根據申報條件審核。
(三)審核通過的經營者統(tǒng)一使用“安徽省放心消費創(chuàng)建標識”(本公告附件2)懸掛、張貼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,公示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承諾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承擔社會責任。其中積極開展創(chuàng)建活動,品牌品質凸顯,誠實守信的經營者,以及自愿實施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的企業(yè)(店)可推薦申報“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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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1.合肥市放心滿意消費創(chuàng)建單位申報表
年 月 日
單位名稱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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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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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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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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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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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(chuàng)建活動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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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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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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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處理專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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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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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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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地市場監(jiān)管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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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監(jiān)管所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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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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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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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創(chuàng)單位簡介和自評 (可另附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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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監(jiān)管所(消保委分會)意見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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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(市)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消保委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意見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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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此表一式三份,縣(市、區(qū))消保委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,市場監(jiān)管所(消保委分會),參創(chuàng)單位各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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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表中參創(chuàng)單位自評是指對本單位圍繞“五個放心”在制度建設、經營管理方面有何措施、方法。
附件2
安徽省放心消費創(chuàng)建標識
安徽省放心消費創(chuàng)建標識版權屬于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,未經授權,不得擅自使用、修改、仿冒,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。